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海事海商
船舶碰撞
房地产
工程建设BT投融资
海上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海事海商
船舶碰撞
房地产
工程建设BT投融资
海上保险
运输单证
海事船舶
运输合同
海事赔偿
船舶租用
海商案例
海员管理
海事诉讼
首页
>
律师文集
>
船舶租用
出租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向承租人交付船舶,承租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23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及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船舶租赁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2.船舶租用合同的种类 船舶租用中承租人的权利
3.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在沪首发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及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5.出租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向承租人交付船舶,承租人怎么办?
合作网站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87114392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