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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是否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1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在旅客运输中,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是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是按照规定可以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伤亡的,承运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一、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即只有在承运人证明旅客伤亡是由于旅客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免除责任。
  二、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
  在承运人承担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是有限制的,例如海上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民用航空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额不超过16600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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