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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租用
定期租船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16年4月28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1)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
(2)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
(3)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
(4)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
(5)期租船经营中的淡水、部分货损、货差索赔由合同规定;
(6)租期较长的合同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
(7)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以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该航次的日数和合同规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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